首页 > 专业范围 > 家庭婚姻 > 婚姻情感 > 九大法律问题现代女性最关注

      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从1999年6月28日开通至今,已经累计接听了17万个法律咨询来电。从咨询内容看,婚姻家庭咨询量高居榜首。长沙女性最关注的法律问题是什么?如何应对婚姻中的第三者和家庭暴力?今天是三八国际妇女节,记者请长沙市12348法律维权专线的律师们从近6万个婚姻家庭来电中,精选出了长沙市女士最为关注的九大法律问题,并由律师们提出应对建议。



   如何面对家庭暴力



       来电显示:结婚两年来,丈夫经常在外赌博、酗酒。在外一有不顺心的事,回家就打人,经常对我拳打脚踢。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观点:在我国,对家庭暴力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都有规定,新《婚姻法》也明确“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受暴者的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受暴者只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向警方报案,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及防暴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



   如何面对第三者



       来电显示:最近我发现丈夫经常以各种借口夜不归宿,后来还发展到公开与别人同居。我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如果婚姻已不可挽回,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按照《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共同财产。作为女性要对丈夫的行为提起过错赔偿诉讼,就必须举出证据。最直接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是当事人的陈述。因此,女性在请求过错赔偿时,要千方百计取得当事人陈述的原始证据,以确保诉讼主张获得法律支持。



   如何面对婚前病史



       来电显示:我和丈夫结婚已经四个多月,最近才发现他性格不好,经常有事没事就对我动怒,甚至大打出手。后来才得知他小时候脑部受过伤,受到一点刺激就会有反常的行为。我能否以他隐瞒婚前病史要求离婚,财产又如何分割?


       律师观点:丈夫没有向妻子谈过自己曾经生病的经历,这不足以成为要求离婚的法定理由。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此案例中,男方曾经头部受过伤,但是否属于不能结婚的精神疾病,必须要有医学上的鉴定结论。如果不能确认是上述的精神疾病,女方不能以对方隐瞒病史而要求离婚;但如果男方经常对女方施加暴力,则可以要求离婚。



   如何处理共同财产



      来电显示:我与丈夫在结婚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时权利人为我丈夫的名字,但购买该房的钱是我们恋爱期间共同出资的,该房总价款为24万元,我丈夫出了15万多元,我出了8万多元。现在我们要离婚,但不知道我们共同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如何分配?


       律师观点:从案情来分析,他们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已办理了产权登记,权利人为其丈夫,应认定该房屋为其丈夫个人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要证明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应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把房屋的权利人登记为两个人,或者是先结婚后购房。



   如何面对婚前财产



      来电显示:我于2004年3月与前夫离婚,依法分到两处房产和50多万元存款。现在我想再婚,重新开始家庭生活,听朋友们说我的这些婚前财产经过8年将自动转为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知这种说法对吗?


      律师观点:新《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婚前个人财产在没有约定转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只能属于个人财产,不因结婚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面对事实婚姻



      来电显示:我和丈夫1991年举办了婚宴,当时由于怕麻烦,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年后生下一男孩。现在丈夫办了一家公司,有资产100多万元,但感情却破裂了。我想同丈夫离婚,不知道这属不属于事实婚姻?


       律师观点:属于事实婚姻。如果女方要求离婚,获得法律支持的话,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对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的离婚处理,关于财产分配和小孩抚养原则与登记婚姻是相同的。



   如何面对离婚协议



      来电显示:我和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经双方协商,我分得一套住房及几万元存款。可离婚后,男方拒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也不按协议给付共同存款。我该怎么办?


      律师观点:双方当事人协议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经民政部门审查登记备案,一经签发离婚证书,双方婚姻关系即依法解除。离婚后,若一方不履行其离婚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



   如何面对非法同居



      来电显示:我于2001年与一男子同居,期间患上了肝炎。住院时我因无力支付医疗费负债8000多元,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但“爱人”对我不闻不问。请问我这桩“婚姻”到底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


      律师观点:这段“婚姻”不是事实婚姻,而是非法同居。自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对待。根据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而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如何面对重婚



      来电显示:我的丈夫在外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已有一年时间,我能否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有无时间限制?


      律师观点:我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谓的“重婚”“结婚”,既包括正式登记结婚,也包括未经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事实婚姻。所以这位女士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律对重婚罪的量刑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追诉期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