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范围 > 家庭婚姻 > 婚姻情感 > 拥有是为了爱,放弃也是为了爱



      1999年1月28日,在美国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贺绍强和他的妻子罗秦拥有了他们的第一个女儿---贺梅。但是此时贺绍强夫妇却因为官司缠身而处境十分艰难。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笃信天主的贺绍强夫妇在教会的帮助下找到了生活富裕的贝克夫妇一家,请他们暂时照顾他们的女儿。然而,贝克夫妇却因此而不肯再归还贺梅,并以各种理由阻止贺氏夫妇探望贺梅,此一举动激怒了无意放弃孩子的贺绍强夫妇。此案诉至法院后几经周折,终于于2004年5月12日由孟菲斯巡回法官作出判决,贺绍强夫妇失去了他们的女儿,贺梅将留在田纳西州同贝克夫妇生活在一起。对此判决贺氏夫妇感到无法接受,他们表示将继续上诉。

  中美两个家庭,为了一个女孩的抚养权展开了长达4年的艰苦争夺大战,为此两对父母,四个成年人都流尽了眼泪,耗尽了心力,没有人能怀疑他们对孩子的真情实感。到最后随着中美两国媒体的介入和跟踪报道,更多的人卷进了这场大战,形成了两个对立的阵营,人们各自用自己认定的价值标准去理解,并判断着事情的是非曲直,孩子的未来与归宿。最终这场争论超越了家庭,超越了法律,直达中美两国的文化传统和人们的思维方式。虽然法官的法槌已经落下,但这场争论却远没有结束.





拥有是为了爱 放弃也是为了爱



  年仅五岁的贺梅大概无法理解,也无法预见,她生命中的烦恼和困惑将从“爱”,这个人类生活中最伟大、最高尚的情感开始。不知她何时才能明白发生在她身上的这种爱的争夺。当然我们不必担心当她成年以后,她自然会用她自己的理性来判断今天的一切,我们感到担心的是,在她的成长过程中她会如何去认识爱,如何去认识她的生父母与养父母为她所做的“爱的付出”。


   如果“贺梅案”只是发生在两个家庭之间的抚养权之争,那么事情就简单得多,也清楚得多。但是这两个家庭偏偏是分属中美两个如此不同的国家,而媒体的关注和不断地报道,,又使这两个家庭背后形成了两支强大,且情绪激动的“啦啦队”。“啦啦队”的积极参与使问题向着更深刻和更复杂方向发展了。

  贝克夫妇的支持者们显然固执地认为,一个在美国良好家庭中长大的可爱孩子,将会被带到一个父母行为“失范”,情绪不稳,且不能为她提供安全环境的家庭中去了,而且她还将要随她的父母回到一个充满“瘟疫”和“性别歧视”的国家中,这是他们所不能容忍,也不愿看到的事情,所以他们无论如何都希望善良正派的贝克夫妇不要放弃努力。

  而贺绍强夫妇的支持者们也同样一厢情愿地认定,一对阴险邪恶、自高自大的美国人,仗势欺人,要强抢一对孤立无援的中国夫妇心爱的女儿,这简直是强盗行径,是对中国人的歧视,是“美帝国主义”的一贯作法,这样的判断最终激起的是一种民族情绪。于是贺绍强夫妇为孩子抚养权而做出的努力就变成了一种为“民族自尊”而进行的斗争。

  人们对事情的这种片面认识一方面来自当事人有利于自己的陈述,一方面则来自于两国媒体一边倒的报道。我们对美国某些媒体不负责任地刻意夸大、渲染中国少数地区的贫穷和落后早就已经见怪不怪了,而这些媒体对贺绍强夫妇的目前的经济状况和个人行为上的瑕疵的过分苛求显然就更没有道理了,难道只有富人才能做父母吗?难道只有圣人才能做父母吗?同时我们也看到中国媒体也摆出了一副以牙还牙的架式,一些媒体的报道中故意将贺绍强的博士学位和贝克夫妇的高中学历相对比,把贝克夫妇当初对贺梅的收养当成强抢贺梅的蓄谋,甚至连贝克夫妇超重的体重都成了他们恶意的证明,但显然这种判断是不公正的。

  在这场争夺战中我们看到了战火的蔓延,敌意的对峙,却单单忽视了这场战争的起因,那是因为爱,因为中美两个家庭都深爱着这个叫贺梅的女孩,如果当初人们都能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也许这场争夺战就不会打到贝克夫妇倾家荡产,打到贺绍强一家骨肉分离。



  黄东黎女士现在任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她曾经在美国研读过十几年的法律,刚刚于日前回到国内。在与笔者谈起这个案子的时候,她说,造成这种结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贺绍强夫妇对美国法律的不熟悉,很多留学生在美国工作和学习的过程中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他们以自己的经验,想当然地去理解美国的法律,这是不行的,对于贺梅的抚养权,美国的家庭法有明确的规定,超过四个月不去探视就会被视为遗弃,他们没有注意到这一点。

  显然黄女士的这个看法符合一般“法律人”的共识,美国法官也将“贺家没有定期探望和接触贺梅”作为一条有力的判决理由,虽然贺绍强夫妇一再表示不去探望贺梅是因为贝克一家以各种理由阻挠和拒绝探视,但在法官眼里似乎法律就是法律,没有道理可讲。同时美国的法官把贺梅“利益最大化”当成了他判决的一个主要根据,在法官的反复权衡下,他认为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对贺梅的成长最重要,“文化的交叉替换”和环境的改变对贺梅是不利的,在这里谁是贺梅的亲生父母对这位美国法官来讲似乎并不重要,贝克夫妇对贺梅的爱与长期抚养成了决定案件最终结果的主要因素。这种判决等于事实上剥夺了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包括抚养权、探视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各种权利。

  在美国的法官看来这种判决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有司法判例可循的,但是却着实让中国人大跌眼镜。同样的一个案子,如果让中国法官来裁判,结果肯定不一样。我国的婚姻法、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没有美国的家庭法那样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但是我们的法官判案会依照一个基本的原则,如果父母不放弃抚养权,那么法律不能强制剥夺其抚养权。这个原则是普适性的,是无需证明的公理,它不必像美国法官那样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案子,经过推理而后可以强制剥夺,也可以保留。

  美国与中国的司法理念究竟孰优孰劣,难有一定的标准。依中国的司法理念,虽然顾及到了血缘的天然性,但如果一个孩子的父母已经被事实证明是不称职的,不能尽父母的责任,可又不肯放弃对孩子的抚养权,那么法律该拿这样的父母怎么办?孩子岂不要终生受苦?依美国的司法理念,这样的事自然很好处理,一刀斩断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即可。但是,法律之剑可以斩断骨肉亲情吗?谁敢说法律有如此的功效?



  美国法官的一纸判决剥夺了贺绍强夫妇的父母权,这一点对相当一部分中国人来讲,真是想破了脑袋也想不通,在中国人看来父母权和天赋人权一样的不可以剥夺,美的法官这次实在是太过分了。为此,我们一向处事慎重的使馆也对判决发出了批评之声。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有“三纲五常”,父母对子女有绝对的“处分权”,“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这是没有道理可讲的。虽然时至今日我们已经不可能这么极端了,但父母生养了子女后就拥有了子女,这种观念还是根深蒂固的,甚至我们的立法也不能不对这种观念有所体现。

  所以我们的父母乐于为子女“操心”,乐于为子女设计未来,乐于为他们铲平人生道路上的种种障碍,这时候的子女类似于一种“私产”,甚至是一种“期货”,是父母未来人生的希望和保障。在父母拥有且决定子女的文化背景下,父母的意愿、父母的地位是不可能被忽视的,那么与此相连的,父母对自己子女的各种权利,抚养权、监护权、“收益权”(受到子女尊敬和孝敬的权利)也是不能剥夺的。

  而美国人不懂得中国人的这些伦理,他们有他们自己的价值观,他们的文化和价值判断产生于他们的宗教信仰,在他们看来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当然父母与子女也是一样,两者之间不可能是一种隶属的关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缘于生理的联系而产生的爱的关系,没有了爱,这种关系也就消失了,所以父母权不是天赋人权,法官可以视情况来剥夺父母权。这种价值判断显然对那种不负责任,做不好父母,却又要蛮横地行使“父母权力”的人是一个打击。


  中美文化的这种差异应该也是这一案件表面争议下的深层背景。



  曾经有一家中国媒体引述了贺绍强的大哥,对贺梅的母亲罗秦的评价,他说罗秦“热情、直率、不服输,是典型重庆女孩的性格”。我们能够想像得出罗秦是怎样一位不屈不挠,毫不妥协的女人,她已经为她的女儿付出了很多,我们相信她还会继续抗争下去。

  同时贺梅也将面对新一轮的关注、争夺与考验,她在不断长大,无论结果如何,这段经历都不会从她的记忆中被抹去了。贺绍强夫妇在流泪,贝克夫妇也在流泪。在这场残酷的争夺大战中没有赢家。

  人们摩拳擦掌、热情洋溢地投入这场战争,可单单忘了战争的起源是什么。就像人们只记得史诗般激动人心的特洛伊战争,却早已忘记了海伦的存在。战争的起源是因为爱,爱的种子不该收获仇恨之果。没有一个法官能明断爱的案子,也没有一场战争能解决爱的纠葛,爱的问题只能用爱来解决。

  只要贺梅可以不受伤害,那么,拥有是为了爱,放弃也是为了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