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范围 > 家庭婚姻 > 家庭暴力 > 女人,别做家庭暴力殉葬品


      11月6日凌晨1点50分,南京市虎踞北路183号4幢101室,随着一声惨叫,43岁的陈贵倒在了血泊中。也许即使就在闭眼的那一刻他也不会相信,自己竟死在平时在家从不敢大声说话,动辄就给自己下跪求饶的妻子丁小兰手里。陈贵的儿子对民警说,当晚他爸爸从外面喝完酒回来,还是吵着要酒喝,得不到满足后,就拿着一把匕首和摔碎了半截的酒瓶,将母子俩在屋里逼得团团转。后来,他妈妈趁爸爸对付自己时,随手拿了一个铁榔头,从后面将爸爸敲死了。


  陈贵以前曾因打人“两进宫”,出来后在家闲着,靠小兰卖菜、给别人做保姆挣钱养家,但陈贵还是对她想打就打,想踢就踢,还罚她跪,每次一跪就是三四个小时,少一分钟都不行。在夫妻生活上,他也是百般折磨小兰,不管小兰是否例假在身,都必须随他满足,如果小兰要睡觉,他就在床上泼上水。居委会主任周大妈说,10多年来,小兰常去哭诉。


  同一天,在福建南安市溪美莲塘村,喝得醉醺醺的陈发明一进家门,不由分说将已入睡的妻子王欣抓起来暴打了一顿。之后又走出房外抓起一块砖头砸向王欣,王欣忍无可忍,拾起陈发明扔过来的砖头砸了回去,陈发明被砸中脸部,一下子瘫倒在地。


  看到陈发明受伤,王欣赶紧将他扶到了床上,又要出门喊人来帮忙疗伤。可是陈发明依然作状要打王欣,同时叫嚷着伤好后就要她们母女俩死。听到陈发明穷凶极恶的话语,王欣想,与其等着被他打死,不如先打死他,于是抓起地上的砖头,猛砸陈发明的头部,直至他不再动弹……


  象这样极端的例子远不止这两个:在某省子女子监狱1000多名女犯中,就有100多名妇女是因为杀夫而获罪入狱的。在另外一个省对犯罪妇女的抽样调查中,有40%的妇女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杀人犯。这就不得不让人深思,为什么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会有如此之多深受暴力之苦的女性选择“以暴抗暴”的方式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家庭暴力现象存在的原因是什么?怎样杜绝家庭暴力的出现?


  家庭暴力:伤害女性的毒瘤


  “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妇女维权的热点之一。”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邓丽告诉记者,在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有关夫妻间暴力事件的信访量近3万件,上升了近30%。遭受暴力的,多为女性。中华女子学院的朱东武介绍,去年底结束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抽样调查显示: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配偶。只有9%的男性承认被配偶打过。另外,在被调查的相关机构的负责人中,近三分之一的人将妇女遭受家庭暴力列为所在地区妇女权益受侵害现象第一位。


  家庭暴力也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记者从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了解到,美国官方统计和调查数据显示,较之交通事故、强奸和行凶抢劫的共同后果而言,家庭殴打是伤害妇女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在英国,被害妇女中几乎半数是被配偶或情人杀害;法国的报道披露95%的暴力受害者为女性,其中51%是遭受配偶的暴力。


  尽管家庭暴力由来已久,但由于多发生在家庭内部,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引起人们的关注。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提出了针对妇女的暴力问题。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强调了这一内容。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1999年联合国大会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家庭暴力:不能指望调解解决


  专家指出,家庭暴力不能指望调解解决。


  在一项针对农村妇女的调查中显示,发生家庭暴力后,50%的人选择找亲友或干部调解,33%的人选择以“暴力相报复”,而到公安机关求助的只占7%。朱东武在中国法学会历时3年反家暴项目研究中发现,对于发生家庭暴力的夫妻,被调查的社区工作者在工作中都运用调解的方法。


  大多数人在最初多选用调解这种比较温和的相对也更有弹性的方式,主要还是受这是“家庭私事”观念的影响,希望在家庭内部比较圆满地解决,然而事实多与愿望相违。


  家庭暴力问题专家、北京市金德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指出,调解工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家庭暴力,无法保护受害人免遭暴力的再次侵害,甚至可能使受害人在接受调解后,遭受更严重的暴力伤害:“调解的不合理之处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调解要求双方平等地协商一项规范双方未来行为的约定,而施暴人和受害人都不具备这种能力;二是调解更多的是维护施暴人的利益,即维持婚姻现状,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三是调解的目的是达成协议,化解纠纷,通常不涉及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由哪一方负责这个问题。这样的调解结果,不仅会使施暴人有恃无恐,还会使社会上更多的家庭沦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构筑社会防线,共对家暴说“不”


  尽管有人提出,受暴妇女可以通过求助司法机关或与丈夫离婚来远离开暴力,然而由于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等种种原因,让现实中受暴妇女难以摆脱丈夫的暴力,一些人不得不选择“以暴抗暴”。


  派出所是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受虐妇女的司法机关。即使现在,仍有不少民警还把这仅当作家务纠纷处理,只劝说几句,不出具损伤程度鉴定委托书,不对施暴丈夫进行处罚。在武汉市调查的家庭暴力女性受害者中,有一半感到“求助无门”、“束手无策”,不少人到妇联大声哭诉:“难道要把人打死了法律才管吗?”


  那么,身陷家庭暴力中的受虐妇女能否通过离婚的方式摆脱暴力呢?据马鞍山市妇联的一项统计表明,有近20%的离婚后妇女仍然遭受前夫的暴力。


  文章开头的两个案例中,小兰和王欣都曾试图以离婚或自杀来摆脱,然而换来的却是更残暴的毒打和杀她们全家的威胁,为了保护自己和家人,她们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忍耐下来。“受虐妇女绝不是没出息,甘愿挨打,而是长期暴力环境已经塑造了她的恐惧心理。”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而是社会公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陈明侠指出,对于家庭暴力这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只有全社会--包括妇女本身行动起来才能将之消除。


  现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正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目前我国31个省区市妇联已开通6181条妇女维权咨询热线,各地妇联设立各种法律帮助和服务机构8958个。中国法学会还组建了遍布全国的反家暴网络;辽宁、河北等大多数省份都出台了预防和防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在安徽阜阳、江苏徐州等地,专门成立的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给受虐妇女最及时的帮助,广西出现了专门的家庭暴力致伤鉴定中心……(新华社专稿)


  约五分之一的妇女受配偶伤害


  新华社记者李薇薇


  全国妇联最近一次的抽样调查显示,在我国,有16%的女性被配偶打过,还有5%和2.6%的女性受过配偶精神伤害和性虐待。


   在2002年,全国妇联组织接受的关于家庭暴力的信访量达3.66万件,数量比上一年上升了近40%;有关夫妻间暴力事件的信访量近3万件,上升了近30%。


  “这表明配偶间的家庭暴力在我国仍相当严重地存在,而且妇女是配偶间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全国妇联权益部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儿童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据中国法学会历时三年完成的反家暴项目显示,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表示童年时期曾受过家庭暴力。专家在研究中发现,有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新华社 记者李薇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