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起诉离婚——男方经常家暴,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吗?

家暴是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情形,反家暴法是适用时代所需,而且家暴有个特点,就是有过第一次家暴,就会有后面的第二次和第n次,法院对于家暴一般第一次就可以判决离婚,而不用再等六个月婚姻律师

案例一:张某与王某于1992年登记结婚,1993年生育一子,现已成年。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于1995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双方仍同居生活,并于2014年4月3日再次登记结婚。2015年2月7日,张某因王某通过微信与陌生人聊天产生矛盾,后殴打王某,致王某左侧第6根肋骨骨折。此后王某很少回家居住,夫妻感情逐渐淡漠,密云法院第一次判决了离婚。婚姻律师

案例二:刘某、张某告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于2001年12月18日登记结婚。2005年7月,双方生育一子,现年10周岁。因刘某、张某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后未建立真挚的夫妻感情。婚后张某生性暴躁、脾气倔强、遇事不容商量,动辄辱骂、多次殴打原告,为此导致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怀柔法院判决其离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认为:对于离婚家暴问题,如果发生了家暴,要保留好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就诊记录、聊天记录,这样容易让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按照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容易第一次就判决离婚。婚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