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案例来了:货币可因其特定化而不仅以占有状态确定权利人!

裁判要旨

    1.货币适用占有即所有的原则。通常情况下,银行账户内资金应以账户名称作为判断权属的基本标准;特定情况下,货币可因其特定化而不仅以占有状态确定权利人。无行为能力案外人因法定继承而转入其法定代理人在先冻结银行账户的资金,已经特定化,应归属于案外人所有,案外人对诉争资金享有的实体权益足以排除执行。


    2.被执行人明知对外负债,在法院判决其承担责任后放弃继承权,该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其与案外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仍应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配。


附:(2019)粤0304民初23530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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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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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无行为能力 法定继承 法定代理人 在先冻结 排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