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衡新闻 > 离婚析产时不同情况下房产分割实务要点、难点 ——安衡律师实务技能培训

2022年729日下午五点,北京安衡律师事务所议室内召开【第3期】安衡所律师执业技能和规范系列实务分享课程。本次课程的分享人是李永欣律师。


本次分享,依托我国《婚姻法》到现在的《民法典》司法实践审判路径的变化,分别从父母出资时间、父母出资份额、签订买卖合同的主体、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转移登记的时间、转移登记主体、还贷情况、举证责任等情形按照私产房和公产房婚后取得产权两个板块分别进行个案分析,全面解读离婚时房产的处理方法和实务难点突破。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离婚析产时不同情况下房产分割实务解析》。由于房价高涨,子女购房财力有限,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为了子女能够安居乐业,很多父母也是倾其大半生积蓄。然而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性质以及归属问题,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非常常见的问题,关系到各方切身利益,往往成为社会热点。因此,离婚时的房产的分割成为婚家案件办理中的重中之重。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可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在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前提下,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实践中父母为子女购房,其出资的性质是借贷还是赠与?从现实状况看,子女刚参加工作欠缺经济实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大多数父母出资的目的是要解决或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让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打算日后要回这笔出资。因此,在父母一方主张为子女购房出资为借款的情况下,应当由父母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如何认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不存在正式的书面赠与合同,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口头协议及口头协议的内容如何,便是夫妻双方离婚时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又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的,认定为父母是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

但是实务中错综纷繁的情况及婚姻家事本身的复杂性,单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文义解释无法解决所有的情形,且不同级别、地域的法院也存在不同的意见,实务也有不同的判决。我们也是尽力找到几种更贴近实务的思路,更好的帮助当事人在法律规范内争取最大的利益。

本此课程分享中,李永欣律师从法律规定、立法目的、实务案例、裁判尺度等多方面深度解读处理案件的要点,真正用一线经验、理论研究、判例研读为我们离婚纠纷中房屋分割提供实务指引。分享后,安衡所多名资深律师、合伙人就实务问题进行了深度交流。

所内每周五下午五点的实务交流会参会人员包括所内高年级律师、律师助理及其他律所同仁。本次实务分享得到了参会人员一致好评和良好反馈。本次讲座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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