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功案例 > 保健品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全额退还加盟费,赔偿全部损失


 2005年620日,北京合众宝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宝林公司)与北京碧奥蒂克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碧奥蒂克公司)就“露卡素系列产品销售和服务,由合众宝林公司在约定区域内总代理”签订了一份《特许经营合同书》,合同约定:碧奥蒂克公司授予宝林公司为美国露卡素(中国)营养中心北京第01号店,并指定宝林公司为北京行政管理区域内总代理,负责碧奥蒂克公司露卡素系列产品的销售,宝林公司应在市场启动后第三个月建店,未经宝林公司同意,碧奥蒂克公司不得在北京市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专柜和加盟店,同时碧奥蒂克公司有义务协助宝林公司发展二级加盟商;宝林公司协助二级加盟商发展业务,可得到40%的加盟费及50%的年管理费;同时宝林公司应向碧奥蒂克公司支付加盟费48000元、保证金10000元,碧奥蒂克公司赠送宝林公司价值25000元的基本设备;首批提货额为20万元,分三次支付,北京市地区总代理商月销售额为18万元,年销售额为216万元。

   加盟合同签订之后,宝林公司按约在北京市多次租赁场所进行宣传、招聘、建店等筹备工作,尔后即开始进行“露卡素”系列产品的销售工作。2005126日,因消费者投诉露卡素产品质量问题(胶囊泛黄、内容物外溢等问题),退回平唐可可92盒,碧奥蒂克公司以瘦美可可产品作了调换。后消费者又陆续反馈产品存有同样问题,有的产品盒内竟然有虫子、虫卵和飞蛾尸体甚至空胶囊。

   为此,宝林公司与碧奥蒂克公司反复交涉,无果。碧奥蒂克公司认为产品本身无质量问题,认为是宝林公司在转运及储存条件差所致。

   宝林公司无奈诉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加盟费48000元、管理费48000元,货款90000元,赔偿损失150000(共计292800),并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同时向法院申请了对碧奥蒂克公司的财产进行了保全。

   碧奥蒂克公司以宝林公司多次违反特许经营合同规定,拖延加盟费,拖欠首批货款11万元,没按要求建立专营店,未完成月销售额18万元、年销售额为216万元的销售任务,丧失了开发市场的机会,给其造成了难以弥合的损失。故反诉要求宝林公司支付违约金19200(其中含96000元损失费)、支付货款11万元,并责令宝林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宝林公司认为,支付违约金的损失费无任何事实依据,因产品质量原因,履行合同已不可能。

   海淀区人民法院查明了上述事实认为:碧奥蒂克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构成根本性违约,宝林公司要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于法有据,要求返还加盟费48000元、管理费48000元属于正当要求,对宝林公司主张未销售产品的货款68675元及各项损失费150000元应依法予以支持,碧奥蒂克公司反诉请求于法无据。为此,判决:1、解除双方间的《特许经营合同》;2、碧奥蒂克公司返还合众宝林公司加盟费48000元、管理费4800元、货款68675(合计121475)3、碧奥蒂克公司赔偿宝林公司损失150000元;4、驳回碧奥蒂克公司的反诉请求,并承担本案的97%的诉讼费用15926元。

   判决后,碧奥蒂克公司未上诉,并自觉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债务279859(含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