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衡新闻 > 当股权转让遇上股东离婚

当股权转让遇上股东离婚,是实务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一般夫妻可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但需要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但大多数情况基于有限公司人合性特点,其他股东是不同意转让的,并且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这种就属于又穷又横,法律是绝对不会予以保护,那么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未经夫妻一方同意转让婚后所得股权,目前根据多数法院的裁判思路、《人民司法.案例》的节选案例和法官文章可以看出主流观点认为,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的股权,另一方仅享有该股权的分红、转让价款等财产性收益的共有权,而转让股权由股东本人行使,配偶一方与受让人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不因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无效。但是,为避免日后出让方配偶主张合同效力瑕疵,在受让自然人股权时,应当关注标的股权共有状况及转让方婚姻状态,建议事先征询配偶一方的意见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同时注意转让价款的合理性,尤其是夫妻一方在离婚诉讼之前将自己名下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该类股权转让行为的效力涉及公司法、民法典婚姻编、民法典合同编及其司法解释的交叉适用。夫或妻单方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股权,其行为虽然不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但违反民法典关于夫妻平等处理共有财产的相关规定,基于受让人主观上并非善意的考量,可能被认定存在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导致转让协议无效。

虽说股权也是财产权,本质上和其它的商品买卖无异,但由于其性质特殊,涉及的流程较复杂,时间较长。所以在这过程中一定要签好股权转让协议,把握住好关键因素和环节,预防纠纷,即使纠纷出现后也能占有主动股权,必要时候最好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以避免转让行为无效、撤销或是因未充分调查导致损失等情形的出现。周律师团队对于常年代理公司股权、控制权纠纷,法定代表人涤除等商事案件,欢迎各位读者进行咨询,团队律师为您具体可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