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安衡新闻 > 法院审理离婚时分割房产的裁判思路(五)

导读 /

离婚时房产能否分割?具体采用按份共有、作价补偿、变价补偿还是何种方式分割?如果房子给一方所有,要给另一方折价款吗?折价款怎么计算?折价款给多少合适?


带着这些问题,小编筛选了涉及房产分割且具有参考意义的有效案件,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上述问题,梳理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情形二:直接分割 /

三、变价补偿的情形


变价补偿,指房产出售、拍卖或变卖,将卖得的价款按照产权份额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在计算和处理上相对简单。更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于,举证变卖后的房产是否还有剩值可以分割。

案例二十四

图片

解读:法院具体计算公式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后一方父母还贷)/(购房款+已还贷款利息)×房屋售价/2”,即(婚后夫妻共同还贷288016.89元-婚后一方父母还贷180000)/(房屋本金313504+已还贷款利息84877.86)×卖出价格1072300÷2=145371.22 元。


案件事实:殷甲婚前购买案涉房屋,购买价格为313,504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贷288,016.89元(其中殷甲之母钟某于2016年7月8日转账10万元、于2017年1月15日转账8万元至殷甲还贷账户,用于提前还贷)、已还贷利息84,877.86元,现该房屋已售卖,售卖价格1,072,300元。


裁判观点:关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房屋增值的问题,双方对争议房产的购买价格、售卖价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款数额、已还贷款利息、殷甲母亲支付18万元款项用于提前还款的事实均无异议,予以确认。根据双方确认数据,核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房屋增值为145,371.22元。


案例索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鄂01民终11912号

图片


/ 结语/

结合上述案例,离婚时法院对房产的分割,既有不予处理的情形,也有直接分割的情形。


直接分割中又可细分为按份共有、作价补偿、变价补偿三种常见方式;在分割时,法院主要从房屋登记情况、双方是否有相关协议约定、出资构成等因素综合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虽然对已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修改和变更,但总体上还是承接了之前的相关规定及精神,故本文中2020年武汉地区法院的离婚房产分割仍对今后实务操作具备较大的参考价值。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关键词:离婚 房产 直接分割 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