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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儒家民本思想与人权意识

                                                               -----北京安衡律事务所周红笑
     中国传统文化中到底有没有人权思想,这是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大多数人认为,中国历来为儒家思想所统治,没有人权意识。我的观点是:中国的儒家民本思想,包含着人权意识。

     什么是人权思想呢?《国际人权法》认为“人,作为人享有或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为人权”。所谓人权,就是人在其所生活的社会,特别是国家中所应当享受并得到充分保障与实现的各种权益。充分享有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人权的实现是同人类社会的物质文明,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水平分不开的。它随着时代的进步而不断扩展其范围与丰富其内容。在古代,人就应当享有各种权利,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享有的实际权利是很少的,那时候也只能有“朦胧的”人权意识。以自由、平等、人道为其重要内容的现代意义上的人权,是近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逐步发展和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取得成功以后才出现的。从人权理论上看,人权思想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人权意识,这是人权思想得以成长的阳光和水;第二个层次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权,即把人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并予以保障。人权意识是人权思想的雏形,它指的是一种文化氛围,一种深植于民族骨髓的文化底蕴。因此,人权思想区别于人权,我认为,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人权的概念是准确的,但说中国传统文化中没有人权思想,是错误的。在本文中,我们就从中国传统的儒家民本思想来讨论一下中国的人权意识。
     儒家思想几乎是整个封建社会立法的指导思想,儒家有“天下为公”(《礼记·礼运》),“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论语·颜渊》),“民吾同胞,物吾与也”(《正蒙·干称》)的思想,这就是对人类的所有的人的关爱,这与《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通过的《联合国人权公约》等文件一致申说的“人类一家”思想是相一致的。从道德理念上说,儒家认为“天地之性人为贵”(《孝经》),即人是天地间最有价值的;而且,“人人有贵于己者”(《孟子·告子上》),即每个人都有其自身固有的价值(“良贵”);无论孟子的性善论还是荀子的性恶论,都设定了人的本性是生而平等的,故“人皆可以为尧舜”(同上),“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孟子说:“杀一无罪非仁也”(《孟子·尽心上》),“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荀子也说:“行一不义,杀一无辜,而得天下,仁者不为也”(《荀子·王霸》),“天下”是以人民为本,儒家要求统治者虽得天下也不可滥杀无辜、刑虐人民,这是对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的肯定。因此,儒家思想中除了落后的时代性内容外,也包含着人权的某些因素。儒家注重家庭伦理,又主张“亲亲,仁民,爱物”,这种集体主义的价值观也可作为西方文化注重个人自由、个人权利的必要补充。《世界人权宣言》中不仅写入了“人类一家”的思想,并且规定“家庭为社会之当然基本团体单位,并应受社会及国家之保护”,这应是东西方文化交融互补的一种体现。

      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实际上也体现了一种人权思想。儒家文化不仅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而且尊重自然界的内在价值。到汉朝大儒董中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文化升华为一种集道、法、儒诸家思想于一身的新的文化。它承袭道家思想的精髓,讲究“天人合一” 、 “天人感应”其基本观念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从仁的德行出发,人不仅要尊重他人,而且要尊重他物,即自然界的一切生命以至无生命的存在物都必须加以尊重,这种以义务的形式表现人权思想的文化可以说是一种更深层次的生态文化。 “天人感应”的思想在法律上也有所体现。董仲舒等人在《春秋》中论述了春夏生养,秋冬肃杀的天道思想,认为死刑的审判须在秋后,决狱断案必须在冬季,这就是后来一直在封建社会得意沿用的“秋冬行刑” 。
     而对生命的尊重在中国儒家民本思想的体现,则是深刻而多方面的。自汉初起,汉文帝和汉景帝相继进行了刑制改革,废除肉刑,减轻了刑罚的残忍程度,由此为发端,至隋唐时期,肉刑基本废除,而早在汉朝,以“仁政”精神为指导,人权意识得到更深刻的体现,进一步确立了刑罚的年龄上限和下限,乃至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法定近亲属之间不能相互告发对方的犯罪行为,“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至其中矣”,这种思想虽然在而今的法律思想看来不足取,但也不失为人道,体现了一种朴素的人权思想。值得一提的是,自汉始,创制了疑狱献决和录囚制度,于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完善了死刑复奏制度,乃至隋唐时期发展成为死刑三复奏和五复奏制度,这个发展的过程无疑是对人的生命权逐步认识和尊重的过程。
    儒家思想是现实主义的,它把目光关注于国计民生上,投放在人民的衣食住行上,对神灵保持敬而远之的态度。“子不语怪力乱神”,“未知生焉知死”,对神的存在避而不谈甚至表示怀疑。在孔子看来,社会关系的本质是人伦,即是人与人是关系。他崇拜自己的祖先,这实际上是伦理原则对死者的延伸,也正因为如此,中国人崇拜祖先胜于崇拜神。总的来说,中国的儒家思想是重视人,重视现实生活,重视道德而轻视神的,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也是一种人权思想。

    儒家的民本思想,在中国近现代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经过批判继承,吐故纳新,扬弃其落后的等级尊卑观念,承认人人生而自由平等,具有不可剥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与人权观念有着更多的内在一致性。儒家的价值理念就是使每个社会成员都有所“立”(取得社会所承认的位置和成就)、有所“达”(能够顺利发展)。儒家重视道德教化,但又以“富民”、“制民之产”为基础。孔子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视为“圣”之最高的境界。他主张对于民要先“富之”后“教之”(《论语·子路》),使民“足食”(《论语·颜渊》)是为政的重要内容之一。他反对贫富悬殊而加剧社会矛盾,主张“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他的社会理想就是使“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论语·公冶长》)。孟子抨击贫富悬殊:“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野有饿莩,此率兽而食人也”;在他所主张的“仁政”中,首先是“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使“黎民不饥不寒”,然后“驱而之善”,“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荀子也主张“以政裕民”(《荀子·富国》),富而教之,“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荀子·大略》)。在儒家所向往的“大同”理想中,“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张载在《西铭》中也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尊年高,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其幼。……凡天下疲窿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也。于时保之,子之翼也。”显然,儒家的发展权是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所有的个人和民族均有资格参与、从事和享有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的发展,从而能够充分实现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

     儒家的道德思想本身是一种“克己复礼”的道德学说,这一点在前面已经有所论述。道德统治另一个典型的表现则是“春秋决狱”。西汉大儒董仲舒等人提出以《春秋》大义作为司法裁判的指导思想,凡是法律中没有规定的,以儒家经义作为裁判的依据;凡是法律条文与儒家经义发生矛盾的,仍以后者为裁判的依据。这说明儒家经义具有高于现行法律的效力,即道德高于法律。“教民以礼,知义而无乱”这是中国古代大多思想家所追求的共同目标。
    中国古代的人权意识之所以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有所体现,之所以没有关于人权的立法,与儒家思想密不可分,在儒家的传统思想里,儒家的德治远远高于法律。但有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儒家民本思想中的人权意识已然沉淀于中华民族的每一根骨骼里。

关于中国与西方在人权意识上的差异,严复最先明确地认识到中西文化的“自由不自由异耳”。严复在列举了由“自由既异”而衍生的中西文化的种种差别后说,这些差别“并存于两间,吾实未敢遽分其优绌也”。从现在看,这些属于时代的差别,是可以分出优绌的;但其中也确实含有民族文化的差异。

     西文化的不同,在于西方文化把人看作独立的个体,从“上帝造人”或“自然状态”说,每一个人都是生而独立、平等、自由的,西方近代的人权观念源于此;而以儒家民本思想为主流的中国文化是把人看作处于一定社会伦理关系中的一个角色,如果不讲人伦,“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那就不成其为人,“则近于禽兽”。西方文化重个体,重自由,重权利。而中国文化重关系,重絜矩之道,重义务(所谓“伦理本位”,“互以对方为重”枣梁漱溟语)。从儒家家经典《大学》的“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中的“亲民”到《荀子·王制》中“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和《孟子·尽心篇》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中的原始的民本思想到现代的民主与法制思想和人民代表大会制,虽然民本与民主基于不同的社会历史类型有着不同的外在表现,但其精神实质颇具类似之处。而就社会的细胞——家庭与个人而言,儒家的“特立独行”与现时的“个性化”,也有类似之处。就此而言,这里确实不能“遽分其优绌”;从人类历史和人权观念的发展看,二者应该相互补绌,相互吸取对方的长处。西塞罗有句名言:“我们是法律的仆人,以便我们可以获得自由。”西方人的这些思想告诉我们,他们的“法治”传统与我们的儒家传统同样古老而长久。中国人选择了儒家思想为其根本,并影响至今,决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这实际上是儒家民本思想留给我们的最重要的资源之一。我们应该在儒家深厚的文化土壤中取其精华,去其糟泊,而不应一味去追求西方的人权,忽视了自己传统的美好的东西。儒家的“协和万邦”,反对战争(《孟子·离娄上》:“善战者服上刑”),主张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均、和、安”,体认“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天人合一”),高扬“自强不息”和“厚德载物”的精神,强调“和而不同”,对困穷、贫弱和残疾者给予兄弟般的关怀和救助……这些价值理念经过现代的诠释,将会成为世界人权观念发展的积极文化资源。

 注释:本文参考书目

1、《中国文化概论》…….中山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2、《新编中国法制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3、《孟子》…….陕西旅游出版社2003年版